# 香港单一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2023）：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 95% 持有、HK$2.4 亿门槛、本地实质要求与 0% 税率逐条解读

> 2023 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于 2023-05-19 生效，对由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按 0% 征收利得税。本文按税务局专题页逐条解读家族定义、95% 持有、HK$2.4 亿门槛、2 名雇员与 HK$200 万开支、合资格交易、反避税测试、选择与事先裁定，以及 2026 年修订议案。

- URL: https://familywealth.hk/tax-concession/
- Author: 家办治理观察编辑部 (https://familywealth.hk/about/)
- Reviewed by: Family Office Governance Review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 Published: 2026-11-04
- Updated: 2026-11-04
- Language: zh

## 要点速览

- 条例于 2023-05-19 刊宪生效，适用于 2022-04-01 起的课税年度；由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其合资格交易与附带交易的应评税利润按 0% 税率征税，选择一经作出不可撤回（来源：税务局）。
- 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可以是公司、合伙或信托（含全权信托），须家族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 95% 实益权益、在港通常管理或控制、由合资格单一家办管理，并满足 HK$2.4 亿附表 16C 资产总净值门槛（当年或前两年任一年末）。
- 实质活动要求是在港至少 2 名全职合资格雇员与至少 HK$200 万营运开支，税务局不用机械公式，人员与开支须与活动相称；外判给家办可以，但不得用于规避。
- 合资格单一家办须是私人公司、在港管理、家族持有至少 95%、至少 75% 应评税利润来自向指明人士提供服务；同一家办最多管理 50 个享宽减的工具；获认可慈善机构可持最多 25%，无关人士合计不超过 5%。
- 2026-06-12 刊宪的修订议案拟扩大合资格资产（贷款、数字资产、海外不动产、保险相连证券、贵金属等）、取消 5% 附带交易门槛、放宽家族特定目的实体待遇，拟追溯至 2025/26 课税年度；截至 2026-11-04 未查到三读通过的官方公告。

## 定义：宽减给的是「工具」，条件落在「家办」与「家族」

香港单一家族办公室税务宽减（Single Family Office Tax Concession）的法律载体是《2023 年税务（修订）（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税务宽减）条例》（2023 年第 8 号条例），2023-05-19 刊宪并生效，在《税务条例》（第 112 章）加入附表 16E，适用于 2022-04-01 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享受宽减的主体是家族投资控权工具（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FIHV）及其家族特定目的实体（Family-owned Special Purpose Entity，FSPE），税率是 0%；但工具本身不是家办，宽减的条件分别落在三个层面：家族（谁算家族成员、持有多少）、工具（在哪管理、规模多大、做什么交易）、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Eligible Single Family Office，ESFO；谁管理、有多少人与开支）。三个层面缺一不可。

本页按税务局专题页的顺序逐条解读。条文原文以立法会公布的条例与税务局现行页面为准；本页不构成税务意见，是否符合条件由税务局按个案事实裁定。

## 第一层：家族与家族成员怎么界定

条例以一位自然人「A」为中心界定家族，成员包括（在世或已故均计）：A 的配偶（B）；A 与 B 的直系尊亲属（C、D）；A 的直系卑亲属（E）；A、B、C、D 的兄弟姐妹（F）及其直系卑亲属（G）；E、F、G 的配偶。直系卑亲属包括领养子女与继子女（含已故或前配偶的子女）。配偶关系因死亡以外的原因终止时，该前配偶及其关联亲属在当年及下一年仍视为家族成员。

这个定义比日常理解的「一家人」宽，也比「所有亲戚」窄：它向上追到祖辈，向旁追到兄弟姐妹及其后代，但不包括堂表亲的配偶以外更远的关系。实务上，税务局要求工具的负责人与家办保存足以随时识别实益拥有人的记录，所以家族树是申请与存档的第一份文件。

## 第二层：家族投资控权工具的五项条件

| 条件 | 内容 | 要点 |
|---|---|---|
| 实体形式 | 法团、合伙或信托（包括全权信托），且不是为一般商业或工业目的经营的业务 | 持有经营性企业的控股公司不符合；2026 年议案拟明确「交易附表 16C 资产的业务」本身不算一般商业业务 |
| 持有 | 家族成员在整个评税基期内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 95% 实益权益 | 获认可慈善机构可持最多 25%（此时家族至少 75%）；与家族无关的实体或个人合计不超过 5% |
| 管理或控制 | 评税基期内在香港「通常管理或控制」 | 看董事会或受托人实际决策地点，不看注册地；境外注册的工具也可符合 |
| 由合资格单一家办管理 | 家办在港进行投资活动：研究与意见、取得、持有、管理与处置资产、设立与管理特定目的实体 | 同一家办管理的工具最多 50 个可享宽减 |
| 最低资产门槛 | 由该家办为该家族的工具管理的附表 16C 指明资产总净值至少 HK$2.4 亿 | 以工具评税基期末计；若当年不足，前两个基期任一期末达标亦可；特定目的实体持有的资产计入 |

HK$2.4 亿门槛按同一家族的全部工具合计，不是每个工具单独 HK$2.4 亿。2026 年议案拟把「净值」改为「价值」，直接实益权益持有人与特定目的实体提供的贷款不再扣减，第三方贷款（如银行贷款）仍扣减。

## 第三层：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的四项条件

合资格单一家办必须同时满足：（一）是私人公司，在香港或境外注册均可；（二）在香港通常管理或控制；（三）家族成员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 95% 实益权益；（四）在评税基期内向家族的「指明人士」提供服务，且服务费须课税。指明人士包括：相关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工具持有实益权益的特定目的实体、插入的特定目的实体，以及家族成员。安全港规则是：家办至少 75% 的应评税利润须来自向指明人士提供的服务。

这意味着家办自身不享受 0% 税率：它向工具收取的管理费按正常利得税率课税（法团 16.5%，两级制下首 HK$200 万 8.25%）。宽减设计的逻辑是：家办在港真实运作并纳税，工具的投资利润才按 0% 计。把家办设在境外、只在港挂名，不符合第（二）项。

## 实质活动要求：2 名雇员与 HK$200 万不是预算，是下限

工具须在香港进行核心创收活动（Core Income Generating Activities），并有足够的合资格全职雇员与营运开支。法定下限是：在港至少 2 名全职雇员从事相关活动并具备必要资格，以及在港产生至少 HK$200 万营运开支。税务局明确表示不用机械公式，人员与开支须与所进行的活动相称；把活动外判给家办是允许的，但不得用外判规避要求，家办须监督外判活动以符合门槛。

实务上的常见误区有三个。第一，把 2 名雇员理解为「随便两个人」：条文要求的是从事相关活动且具备必要资格的全职雇员，行政与文员岗位是否算入取决于其是否参与核心创收活动。第二，把 HK$200 万理解为含租金的总开支上限：它是在港产生的营运开支下限，实际开支通常高于此数。第三，把家族成员自己算作雇员却不支薪：没有雇佣关系与薪酬记录，难以证明「全职雇员」。

## 合资格交易、附带交易与 0% 税率

合资格交易是附表 16C 指明资产的交易，包括证券、私人公司股份与债权证、期货合约、外汇合约、存款、存款证、交易所买卖商品、外币、场外衍生工具等；交易须在港由家办进行或经家办安排。附带交易（如因持有证券而产生的利息）的交易收入不得超过合资格与附带交易总收入的 5%。符合条件的工具，其来自合资格与附带交易的应评税利润按 0% 税率征税；豁免交易产生的亏损不得抵销当年或以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

税务宽减须以书面形式选择，选择适用于其后所有课税年度，一经作出不可撤回。这一点对打算几年后把工具转为一般经营公司的家族尤其重要：选择不可撤回，但条件不再满足时宽减自然不适用。

## 反避税：私人公司投资的三项测试与一般反避税

来自私人公司的投资收入须通过三项测试才享宽减：（一）不动产测试：若私人公司持有的香港不动产（基础设施除外）超过其资产 10%，该投资收入须课税；（二）持有期测试：若触发不动产测试，投资须持有至少 2 年；（三）控制与短期资产测试：若持有期测试不通过，而工具或特定目的实体控制该公司，且公司超过 50% 资产价值为短期资产（处置前持有不足 3 年，指明资产与香港不动产除外），则宽减不适用。测试不通过只影响该项非合资格交易，不影响其他合资格利润。

反迂回规则对居港个人、合资格单一家办及符合条件的被动「指明实体」不适用。一般反避税条款是：若税务局局长信纳某安排或资产转移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取得税务利益，宽减不适用；按公平原则转让且转让人就收益被课税的，仍可符合。

## 事先裁定与记录：拿不准就先问税务局

工具与特定目的实体可就是否符合条件向税务局局长申请事先裁定，程序依《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31 号。税务局列出的典型支持文件包括：家族树、集团架构图、所有权文件、信托或基金会文件、慈善机构文件、在港管理或控制的说明、实质活动详情、投资管理与外判协议、资产净值分项，以及家办的备考损益表。立法会 2025-07-30 书面答复指出，2022/23 与 2023/24 两个课税年度申请宽减的个案数目「相对较少」，具体数字因保护纳税人资料未公布。

记录方面，工具的负责人与家办须保存足以随时识别实益拥有人的记录，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可被罚款。

## 2026 年修订议案：拟改什么，走到哪一步

《2026 年税务（修订）（基金、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及附带权益的优惠税制）条例草案》于 2026-06-12 刊宪，2026-06-24 在立法会首读。涉及家办的主要修订：

| 项目 | 现行（2023 年条例） | 议案拟议 |
|---|---|---|
| 合资格资产 | 附表 16C 现有类别 | 加入非法团实体权益（如合伙）、贷款、香港以外不动产、数字资产、保险相连证券、贵金属（以投资组合 20% 为上限）、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附带的若干商品、排放衍生工具与碳信用 |
| 附带交易 | 收入不超过 5% | 取消「合资格交易／附带交易」概念与 5% 门槛，宽减涵盖「持有或交易」附表 16C 资产的利润 |
| 特定目的实体 | 按工具持有比例享宽减 | 投资者不参与日常管理等条件下，特定目的实体全部应评税利润享宽减；反迂回规则延伸至特定目的实体 |
| 资产门槛计算 | 净值 | 改为「价值」，直接持有人与特定目的实体的贷款不扣减 |
| 生效 | 2022/23 起 | 拟追溯至 2025/26 课税年度 |

税务局 2026-08-12 新闻稿称，法案委员会已完成逐条审议，政府目标在 2026 年下半年恢复二读辩论。截至本站更新日 2026-11-04，未查到完成三读的官方公告；读者应以立法会与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税务局另有行政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 12 月或 3 月年结纳税人在条例通过前按议案基础提交 2025/26 报税表。

## 常见误读

把宽减理解为「香港对家族办公室一律不用缴税」是最常见的误读。准确的说法是：在现行规则下，由合资格单一家办管理、满足全部条件并作出选择的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其合资格交易利润按 0% 税率课税；家办本身的服务费照常课税，不符合条件的交易照常课税，家族成员从工具取得的分配是否课税则取决于其本人的税务居民身份与所在辖区规则。跨境家族尤其应在所在辖区取得专业意见，本站不承诺任何税务结果。进一步的操作顺序见[设立流程](/process/)，签字前的核对见[核对清单](/checklist/)。

## 资料来源与日期

- Tax Concessions for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 — 税务局（IRD） 页面现行版本（条例 2023-05-19 生效） https://www.ird.gov.hk/eng/tax/bus_fihv.htm
- Inland Revenue (Amendment) (Tax Concessions for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 Ordinance 2023（2023 年第 8 号条例） — 立法会（LegCo） 2023-05-19 https://www.legco.gov.hk/yr2023/english/ord/2023ord008-e.pdf
- Inland Revenue (Amendment) (Preferential Tax Regimes for Funds,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 and Carried Interest) Bill 2026 gazetted（新闻稿） — 税务局（IRD） 2026-06-12 https://www.ird.gov.hk/eng/ppr/archives/26061202.htm
- Legislative Council Brief：Inland Revenue (Amendment) (Preferential Tax Regimes for Funds,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 and Carried Interest) Bill 2026（ASST/3/1/5C(2026)）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2026-06-10 https://www.legco.gov.hk/yr2026/english/brief/asst315c2026_20260610-e.pdf
- Government targets to resume second reading of the Bill in the second half of 2026（新闻稿） — 税务局（IRD） 2026-08-12 https://www.ird.gov.hk/eng/ppr/archives/26081201.htm
- LCQ9: Promot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family offices in Hong Kong（立法会书面答复）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2025-07-30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7/30/P2025073000272.htm
- Hong Kong SAR unveils draft law to make its family office tax regime more attractive（二手来源：专业机构简报） — 毕马威中国 2026-06 https://kpmg.com/cn/en/insights/2026/06/tax-alert-11-hk-hong-kong-sar-unveils-draft-law-to-make-its-family-office-tax-regime-more-attractiv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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