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个假设场景：谁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家办、信托、宪章、基金会或保险，结构怎么搭，风险在哪，需要哪些专业方

> 用六个匿名、假设化的场景说明香港家族财富制度化工具的典型使用情形与边界：达到宽减门槛的创一代、未达门槛但有接班矛盾的家族企业、三代同堂的跨境家族、打算做慈善的家族、以保险处理股权赎买的两兄弟、只想拿身份的内地申请人。每个场景列出目标、结构、按法定条件的评估、风险与所需专业方。

- URL: https://familywealth.hk/scenarios/
- Author: 家办治理观察编辑部 (https://familywealth.hk/about/)
- Reviewed by: Family Office Governance Review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 Published: 2026-11-04
- Updated: 2026-11-04
- Language: zh

## 要点速览

- 六个场景全部为假设，不对应任何真实家族、客户或产品；目的是把税务宽减条件、证监会发牌三因素、信托与宪章的分工、第 88 条公众利益要求套到具体处境上。
- 场景一（资产 HK$5 亿的创一代）是宽减设计的目标对象，风险在实质活动要求与不可撤回的选择；场景二（资产 HK$1.5 亿的家族企业）达不到门槛，但最需要的是宪章与股东协议而不是家办。
- 场景三（三代跨境家族）要同时处理 95% 持有的计算、多法域税务居民与 CRS；场景四（慈善）要分清「家族基金会」与第 88 条慈善机构的界线。
- 场景五（两兄弟的股权赎买）说明保险是协议的资金来源而非替代品；场景六（只想拿身份的内地申请人）说明入境计划与家办是两套制度，不该为了身份搭家办架构。
- 每个场景需要的专业方不同，但都至少包括香港执业律师、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及在信托、保险或跨境事项上的持牌机构。

## 说明：场景怎么读

以下六个场景全部为假设，人物、数字与处境都是虚构，不对应任何真实家族、客户、机构或产品。每个场景按同一结构展开：目标、拟议结构、按法定条件的评估、主要风险、所需专业方。评估只依据本站各页引用的官方文件，不构成对任何真实情况的意见。

## 场景一：资产 HK$5 亿的创一代，打算设实体家办

**处境**：一位 58 岁的创富者出售了部分企业股权，持有约 HK$5 亿可投资资产（上市证券、基金、少量私募股权），配偶与两名成年子女均为香港居民。希望在港设立单一家办，由自己与一位聘请的投资主管管理，并让子女逐步参与。

**拟议结构**：家族信托持有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工具），受益人为配偶与子女及其后代；创富者 100% 持有一家单一家办私人公司，在港聘用投资主管与一名分析员，租用办公室；工具与家办签署服务协议。

**评估**：家族持有 100%，满足 95%；工具与家办的董事会在港，满足在港管理；附表 16C 资产约 HK$5 亿，高于 HK$2.4 亿门槛；2 名全职合资格雇员与 HK$200 万开支须以雇佣合同、薪酬记录与租约证明。私募股权部分须逐项通过不动产测试与持有期测试。单一家办只服务本家族、不牟利，按证监会三因素一般无须领牌。这是宽减设计的目标对象。

**主要风险**：实质活动要求不是设立时满足一次就够，每年都要相称；选择不可撤回，若日后把工具转为经营性投资平台，宽减自动失效但选择仍在；子女婚配后配偶是否进入信托受益人类别，影响 95% 计算与家族内部关系。

**所需专业方**：香港执业律师（架构、信托、宪章）、税务顾问（条件核对、裁定申请）、信托公司（受托人）、会计师（审计与报税）。

## 场景二：资产 HK$1.5 亿的家族企业，兄妹对分红有分歧

**处境**：父亲 70 岁，持有一家制造业企业 100% 股权，企业估值约 HK$1.2 亿，另有约 HK$3,000 万金融资产。儿子在企业任总经理，女儿在外工作，两人对分红比例与女儿是否应持股意见不一。父亲听说「家办有 0% 税」，想设家办解决问题。

**拟议结构**：父亲最初的设想是设单一家办管理企业股权与金融资产并申请宽减。

**评估**：金融资产约 HK$3,000 万，远低于 HK$2.4 亿门槛；经营性企业本身不是附表 16C 资产，持有经营企业的控股公司也不符合「不是一般商业业务」的要求。宽减与这个家族无关。这个家族真正需要的是治理：家族宪章写清分红政策与任职薪酬分开、股东协议写清股权转让限制与估值方法、章程设类别股份让儿子持有表决权股而女儿享同等分红、股权赎买协议为父亲身故时的回购提供资金来源。

**主要风险**：为了一个不适用的税务目标搭建架构，花费律师费却没有解决分红矛盾；父亲以权威压住分歧而不写规则，身故后兄妹诉讼。

**所需专业方**：家族治理顾问（主持共识）、公司法律师（章程、股东协议）、独立估值师、持牌保险中介人（股权赎买资金）。

## 场景三：三代同堂的跨境家族，成员分布在三个法域

**处境**：祖母 82 岁，是家族财富的名义持有人；三名子女分别为香港、内地与海外税务居民；七名孙辈多数未成年。可投资资产约 HK$8 亿，分散在香港与海外多家私人银行，另有香港与内地物业。家族希望在港集中管理并建立跨代规则。

**拟议结构**：香港法家族信托持有工具，受益人为全部后代；单一家办在港设立，由一位非家族投资主管与一名家族成员共同管理；物业保留在信托以外。

**评估**：95% 持有须按信托受益人类别计算，全部受益人均为条例定义的家族成员即可；物业不入工具，避免不动产测试问题；HK$8 亿资产高于门槛。难点在于三个法域的税务：内地税务居民子女从信托取得分配的申报、海外子女所在法域对境外信托的处理、CRS 下信托控权人信息交换到三个辖区。宽减只解决香港利得税。

**主要风险**：某一法域的规则使信托分配在该法域被课重税，家族以为「香港 0%」就是全部；祖母保留过多权力使信托在某些法域被视为透明；内地成员的资金出境路径不合规。

**所需专业方**：香港律师与税务顾问，以及内地与海外各一名税务顾问；信托公司；跨境家庭事务律师（婚姻与继承）。

## 场景四：打算做慈善的家族，想设「家族基金会」

**处境**：一个家族希望把约 HK$1 亿划出用于教育慈善，以家族名字命名基金会，由家族成员担任董事，并希望基金会能分享家族投资工具的收益。

**拟议结构**：设立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基金会，申请第 88 条认可；基金会持有家族投资控权工具 20% 权益。

**评估**：教育属四类慈善宗旨之一；受益人（奖学金申请人）须是公众或足够多的一部分公众，不能限定家族成员；章程须含不向成员分配、解散时转给其他慈善机构等关键条款；以表格 C.D.22 申请，税务局目标 4 个月内回复。基金会持有工具 20%，在 25% 上限内，家族持有 80% 高于 75%，宽减仍可适用。基金会从工具取得的分配须用于慈善宗旨。

**主要风险**：家族成员以董事身份领取报酬但无利益冲突回避程序；基金会出租物业的租金不符合第 88 条但书而须课税；把基金会当作家族成员的教育经费来源，失去认可。

**所需专业方**：慈善法律师、会计师（账目与年报）、信托公司（若选慈善信托形式）。

## 场景五：两兄弟各持 50% 的公司，担心其中一人身故

**处境**：两兄弟各持一家贸易公司 50%，公司估值约 HK$2 亿。两人担心一人身故后，其配偶或子女持有 50% 股权却不参与经营，另一人无力买下。

**拟议结构**：签署股权赎买协议，约定一方身故时另一方按约定估值方法购买其股份；各自以对方为受保人购买人寿保险，保额按 50% 股权估值设定，自己为保单持有人与受益人。

**评估**：股东之间因对方身故会蒙受经济损失，可保利益成立；保额应只按保证身故赔偿计算，并随估值每两三年检视；协议须写清估值方法、付款期限与保险赔偿不足时的补足安排。这个场景不涉及家办或税务宽减，是保险作为协议资金来源的典型用法。

**主要风险**：投保时健康披露不实导致拒赔，协议到期却没有资金；估值上升而保额未调整；保单被抵押给银行做保费融资，身故赔偿先还贷。

**所需专业方**：公司法律师（协议）、持牌保险中介人（核保与保单设计）、估值师。

## 场景六：只想取得香港身份的内地申请人

**处境**：一位内地企业主拥有约 HK$6,000 万可投资资产，希望通过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取得香港居留身份，中介建议「顺便设一个家办拿 0% 税」。

**拟议结构**：中介建议设立单一家办公司与工具，把 HK$3,000 万投资放进工具以满足入境计划的合资格私人公司规则。

**评估**：入境计划方面，经全资拥有、在港注册、属由合资格单一家办管理的工具作出的投资可计入 HK$3,000 万，规则本身允许。税务宽减方面，HK$6,000 万远低于 HK$2.4 亿门槛，且申请人无意在港聘用 2 名全职雇员，宽减根本不适用；「家族投资控权工具」须由「合资格单一家办」管理才成立，而合资格单一家办的条件同样无法满足。为了身份搭家办架构，只会增加公司与合规成本。直接以个人名义按计划规则投资即可。

**主要风险**：资金出境路径不合规；取得香港身份后误以为内地税务居民身份自动改变；在内地境内被推介香港保单或服务而签署地点不在香港。

**所需专业方**：香港律师（入境计划）、内地外汇与税务顾问、持牌机构（投资账户）。

## 六个场景的共同结论

只有场景一与场景三是家办税务宽减的适用对象，而它们的难点都不在税率，而在实质活动与跨境税务；场景二、四、五的工具分别是宪章与股东协议、第 88 条慈善机构、保险资金的股权赎买协议；场景六根本不需要家办。制度化的起点是搞清楚自己要解决什么问题，再选工具。对比各工具见[对比页](/compare/)，决定前的核对见[核对清单](/checklist/)。

## 资料来源与日期

- Tax Concessions for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 — 税务局（IRD） 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ird.gov.hk/eng/tax/bus_fihv.htm
- Licensing obligations of family offices（常见问题）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2020-09-08 https://www.sfc.hk/en/faqs/intermediaries/licensing/Family-Offices
- Tax Guide for Charitable Institutions and Trusts of a Public Character — 税务局（IRD） 2023-06 https://www.ird.gov.hk/eng/pdf/tax_guide_for_charities.pdf
- Government announces enhancement measures for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2025-01-07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1/07/P2025010600305.htm
- Circular on Important Facts Statement for Mainland Policyholders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16-07-08 https://www.ia.org.hk/en/legislative_framework/circulars/reg_matters/files/cir_20160708.pdf

---

本站由家办治理观察编辑部运营，是独立的保险资讯网站，提供一般教育与比较信息；不是保险公司、持牌保险中介人或银行，不销售任何保险产品，不接受投保申请。内容未经香港保险业监管局（IA）审阅、批准或认可。投保、报价与保单服务请向香港保险公司或持牌保险中介人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