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家族办公室与家族财富术语表（中英对照）

> 收录香港家族办公室与家族财富制度化相关的 55 个术语，中英并列，按家办与机构、税务宽减、信托、治理与接班、慈善、保险、入境与跨境七组编排，每条给出 40–120 字的中性定义，并注明主要出处（税务局专题页、条例、证监会常见问题、信托法修订、慈善税务指南、保险业监管局通函）。

- URL: https://familywealth.hk/glossary/
- Author: 家办治理观察编辑部 (https://familywealth.hk/about/)
- Reviewed by: Family Office Governance Review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 Published: 2026-11-04
- Updated: 2026-11-04
- Language: zh

## 要点速览

- 税务宽减的核心术语：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家族特定目的实体、附表 16C 指明资产、最低资产门槛、实质活动要求、合资格交易、选择、事先裁定。
- 治理术语：家族宪章、家族大会、家族委员会、股东协议、类别股份、股权赎买协议、争议解决。
- 信托术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保护人、意愿书、全权信托、永续期规则、法定谨慎责任。

## 家办与机构

### 家族办公室 Family Office

为一个或多个家族管理财富与事务的机构，职能包括投资管理、税务与法律协调、信托与遗产事务、家族治理支持、慈善管理与行政服务。香港法律没有法定定义，证监会亦明确不定义「家族」或「家族办公室」。

### 单一家族办公室 Single Family Office（SFO）

只为一个家族服务的家族办公室。证监会口径下，真正只管理本家族资产、不以经营业务方式向他人提供服务的单一家办一般无须领牌；税务局口径下的「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另有 95% 持有与在港管理等条件。

### 联合家族办公室 Multi-Family Office（MFO）

向多个高净值家族提供服务的家族办公室，通常以商业形式设立，须按在港提供的受规管活动类别向证监会领牌。联合家办管理的工具目前不在税务宽减范围。

### 虚拟家族办公室 Virtual Family Office（VFO）

没有自己投资团队的家族办公室形态，由家族成员或协调人统筹外判给银行、律师行、会计师行与保险经纪的各项职能。固定成本低，但没有人对整体资产负债表负责，且无法满足税务宽减的实质活动要求。

### 受规管活动 Regulated Activity

《证券及期货条例》附表 5 所列须领牌进行的活动，与家办相关的主要是第 1 类（证券交易）、第 4 类（就证券提供意见）与第 9 类（提供资产管理）。第 9 类定义含集团内豁免。

### 三因素测试 Three-factor Test

证监会 2020-09-08 常见问题就单一家办是否须领牌提出的判断方法：服务是否构成受规管活动、是否以经营业务的方式提供、业务是否在香港进行；三者须同时存在才产生发牌义务。

###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牌照 TCSP Licence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 615 章），在香港以业务形式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如担任受托人、提供公司秘书服务）的机构须向公司注册处领取的牌照。

### FamilyOfficeHK

投资推广署于 2021 年 6 月成立的专责团队，向有意在港设立或扩展的家族办公室提供免费、保密的一站式协助。不是监管机构，家办无须向其登记。2021 年 6 月至 2025 年 5 月累计协助 192 家。

### 香港财富传承学院 Hong Kong Academy for Wealth Legacy（HKAWL）

金融发展局辖下子公司，2023-11-14 成立，为政策宣言第四项措施，向家办从业者与下一代财富拥有者提供培训、知识交流与网络。不发牌、不认证家办。

### 家族办公室服务提供者网络 Network of Family Office Service Providers

政策宣言第八项措施，由 FamilyOfficeHK 团队召集，涵盖私人银行、会计与律师行、信托公司等，作为政府与业界的双向沟通渠道。

## 税务宽减

### 家族投资控权工具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FIHV）

《税务条例》附表 16E 下可享宽减的实体：法团、合伙或信托（含全权信托），不是一般商业或工业业务，家族持有至少 95%，在港通常管理或控制，由合资格单一家办管理并满足最低资产门槛与实质活动要求。

### 合资格单一家族办公室 Eligible Single Family Office（ESFO）

管理工具并使其可享宽减的私人公司：在港通常管理或控制，家族持有至少 95%，向指明人士提供服务且服务费课税，至少 75% 应评税利润来自向指明人士提供的服务。同一家办最多 50 个工具可享宽减。

### 家族特定目的实体 Family-owned Special Purpose Entity（FSPE）

工具为持有与管理资产而设立的下层实体，宽减按工具在其中的实益权益比例适用；2026 年修订议案拟在投资者不参与日常管理等条件下让其全部应评税利润享宽减。

### 附表 16C 指明资产 Schedule 16C Specified Assets

《税务条例》附表 16C 列明的资产类别，包括证券、私人公司股份与债权证、期货合约、外汇合约、存款、存款证、交易所买卖商品、外币、场外衍生工具等；2026 年修订议案拟加入贷款、数字资产、海外不动产、保险相连证券、贵金属等。

### 最低资产门槛 Minimum Asset Threshold

由合资格单一家办为同一家族的工具管理的附表 16C 资产总净值须至少 HK$2.4 亿，以工具评税基期末计；当年不足时，前两个基期任一期末达标亦可。按家族合计而非每个工具。

### 实质活动要求 Substantial Activities Requirement

工具须在港进行核心创收活动，在港至少 2 名全职合资格雇员与至少 HK$200 万营运开支，且与活动相称。外判给家办可以，但不得用于规避。

### 核心创收活动 Core Income Generating Activities（CIGA）

实质活动要求所指的活动，包括投资研究与意见、取得、持有、管理与处置资产、设立与管理特定目的实体。

### 合资格交易 Qualifying Transaction

附表 16C 指明资产的交易，须在港由合资格单一家办进行或经其安排。符合条件的工具就合资格交易的应评税利润按 0% 课税。

### 附带交易 Incidental Transaction

因进行合资格交易而附带产生的交易（如持有证券的利息），其交易收入不得超过合资格与附带交易总收入的 5%；2026 年修订议案拟取消此门槛与「附带交易」概念。

### 在港通常管理或控制 Normally Managed or Controlled in Hong Kong

工具与家办的条件之一，看董事会或受托人的实际决策地点、决策记录与董事居住地，不看注册地。境外注册的实体也可符合。

### 选择 Election

工具享宽减须以书面作出的选择，适用于其后所有课税年度，一经作出不可撤回。条件不再满足时宽减不适用，选择本身仍在。

### 事先裁定 Advance Ruling

依《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31 号向税务局局长申请的、对所陈述事实的税务处理意见。不是批准；事实变动则裁定不适用。

### 反迂回规则 Anti-round-tripping Rule

防止香港居民通过工具把本应课税的利润转为豁免利润的规则；对居港个人、合资格单一家办及符合条件的被动指明实体不适用。

### 不动产测试 Immovable Property Test

私人公司投资的反避税测试之一：若私人公司持有的香港不动产（基础设施除外）超过其资产 10%，该投资收入须课税，除非通过持有期测试（至少 2 年）与控制及短期资产测试。

### 两级制利得税 Two-tiered Profits Tax Rates

自 2018/19 课税年度起，法团首 HK$200 万应评税利润按 8.25%、其余按 16.5%；非法团业务按 7.5% 与 15%。家办的服务费收入按此课税。

## 信托

### 家族信托 Family Trust

委托人把资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信托契据为受益人持有、管理与分配资产的法律安排。资产法定所有权在受托人，受益权在受益人。

### 委托人 Settlor

设立信托并把资产转入信托的人。2013 年修订后，委托人保留投资或资产管理权力不致使信托无效。

### 受托人 Trustee

持有信托资产并按契据管理与分配的人或机构。2013 年修订引入法定谨慎责任，专业受托人按其专业标准衡量。香港信托人公会《私人信托最佳实务指引》列出九项指导原则。

### 受益人 Beneficiary

按信托契据享有信托收益或本金的人；全权信托下受益人无固定份额，由受托人酌情分配。工具为信托时，95% 持有按受益人身份计算。

### 保护人 Protector

信托契据设立的监督角色，对更换受托人、修改受益人、重大分配等特定事项有否决或同意权，常由家族信任的专业人士或家族委员会担任。

### 意愿书 Letter of Wishes

委托人向受托人说明在哪些情况下希望怎样分配的非约束性文件，不是契据的一部分，可随时更新。

### 全权信托 Discretionary Trust

受托人对向哪位受益人分配多少享有酌情权的信托。税务局明确工具可以是全权信托。

### 永续期规则 Rule against Perpetuities

限制信托存续期限的普通法规则（香港旧规则下固定期限 80 年）。《2013 年信托法律（修订）条例》2013-12-01 起对受香港法管限的新信托废除此规则。

### 法定谨慎责任 Statutory Duty of Care

2013 年修订加入《受托人条例》的要求：受托人行使权力时须以合理谨慎与技能行事，专业受托人按其专业标准衡量。

### 强制继承规则 Forced Heirship Rules

某些法域规定遗产须按法定份额分给特定亲属的规则。2013 年修订后，委托人在世时转入香港法信托的动产不因其本人法域的强制继承规则而被推翻；不动产不在此列。

## 治理与接班

### 家族宪章 Family Charter / Family Constitution

家族成员就价值观、家族与企业边界、议事机构、股权、分红、任职与退出、接班、争议解决签署的文件；本身一般无法律强制力，须通过章程、股东协议与信托契据落地。

### 家族大会 Family Assembly

全体成年家族成员的议事机构，谈价值观、年度信息披露、下一代教育与慈善方向，通常每年一次。

### 家族委员会 Family Council

各支系或各代代表组成的常设机构，谈股权政策、分红政策、成员任职与退出、宪章修订与向董事会提名，通常每季一次。

### 股东协议 Shareholders' Agreement

股东之间就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随售权、拖售权、僵局解决与仲裁等事项签署的合同，是宪章中股权条款的主要落地文件。

### 类别股份 Classes of Shares

《公司条例》（第 622 章）允许私人公司在章程设立权利不同的股份，如有表决权与无表决权股份，用于分离经营决策权与经济权益。

### 股权赎买协议 Buy-Sell Agreement

股东之间约定在身故、退出等触发事件发生时由公司或其他股东按约定估值购买股份的协议，须同时写明估值方法与资金来源（常以人寿保险安排）。

### 仲裁 Arbitration

《仲裁条例》（第 609 章）下的私密争议解决程序，裁决可执行，常写入股东协议与信托契据作为诉讼前的解决机制。

## 慈善

### 第 88 条慈善机构 Section 88 Charity

《税务条例》第 88 条下获豁免缴税的慈善机构或属公共性质的信托，宗旨须属济贫、促进教育、促进宗教或其他有益社会四类，并为公众利益而设。

### 公众利益要求 Public Benefit Requirement

慈善宗旨须有清楚可辨的利益并惠及公众或足够多的一部分公众；受益人不得以家族关系或共同雇主等个人联系界定（税务局 2023-06 指南第 10–11 段）。

### 认可慈善捐款 Approved Charitable Donation

向第 88 条豁免的慈善机构或政府作出、用于慈善用途的金钱捐赠，可在薪俸税、个人入息课税或利得税下扣除，上限为应评税入息或利润的 35%，合计不少于 HK$100。

### 担保有限公司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公司条例》下成员以担保金额而非股本承担责任的公司形式，常用于慈善机构与家族基金会，有独立法人地位。

## 保险

### 保单持有人 Policy Owner

拥有保单权利（缴费、退保、贷款、更改受益人、转让）的人或实体；保单现金价值属其资产。

### 受益人指定 Beneficiary Designation

保单持有人指定身故赔偿收款人的安排；指定有效时赔偿金直接付给受益人，不经遗产承办。

### 可保利益 Insurable Interest

保单持有人因受保人身故会蒙受经济损失的法律要求，是公司为股东或高管、信托为家族成员投保的前提。

### 分红实现率 Fulfillment Ratio

分红保单实际派发的非保证利益与销售时演示的比率。保险业监管局 GL16 要求保险公司每年在网站公布，本站不引用具体数值。

### 内地访客重要资料声明书 Important Facts Statement for Mainland Policyholders（IFS-MP）

保险业监管局自 2016-09-01 起要求内地居民投保香港保单时签署的声明书，内容包括保单受香港法律管辖、争议在香港处理、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等。

## 入境与跨境

###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New CIES）

2024-03-01 起接受申请的投资移民安排：净资产不少于 HK$3,000 万，在港投资不少于 HK$3,000 万（HK$2,700 万获许资产 + HK$300 万投资组合），通常居住七年后可申请永久居留。

### 合资格私人公司 Eligible Private Company

入境计划 2025-03-01 起的规则：申请人经由其全资拥有、在港注册、属由合资格单一家办管理的工具或其特定目的实体作出的投资，可计入投资要求。

### 共同申报准则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CRS）

香港自 2017 年起实施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制度，金融机构把非香港税务居民的账户信息经税务局交换给其税务居民辖区；信托与工具的控权人信息亦在范围内。

### 税务居民身份 Tax Residence

决定一个人或实体在哪个辖区承担申报与纳税义务的身份，按住所、居住天数与其他事实判定；在港设家办或取得香港居留身份不自动改变内地税务居民身份。

## 资料来源与日期

- Tax Concessions for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 — 税务局（IRD） 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ird.gov.hk/eng/tax/bus_fihv.htm
- Licensing obligations of family offices（常见问题） —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 2020-09-08 https://www.sfc.hk/en/faqs/intermediaries/licensing/Family-Offices
- Trust Law (Amendment) Bill 2013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2013-02 https://www.legco.gov.hk/yr12-13/english/bills/brief/b04_brf.pdf
- Tax Guide for Charitable Institutions and Trusts of a Public Character — 税务局（IRD） 2023-06 https://www.ird.gov.hk/eng/pdf/tax_guide_for_charities.pdf
- Circular on Important Facts Statement for Mainland Policyholders — 保险业监管局（IA） 2016-07-08 https://www.ia.org.hk/en/legislative_framework/circulars/reg_matters/files/cir_20160708.pdf
- Government announces enhancement measures for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2025-01-07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1/07/P20250106003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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