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族信托与家族宪章：一个管资产持有，一个管家族规则——法律效力、2013 年信托法修订与两者的衔接

> 家族信托由受托人按信托契据为受益人持有资产，有法律强制力；家族宪章是家族成员就价值观、议事与股权规则签署的文件，须通过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落地。本文讲清香港 2013 年信托法修订（废除永续期、法定谨慎责任、委托人保留权力）、信托与遗嘱的关系，以及宪章怎么写才有约束力。

- URL: https://familywealth.hk/family-trust-and-charter/
- Author: 家办治理观察编辑部 (https://familywealth.hk/about/)
- Reviewed by: Family Office Governance Review Editorial Editorial Board
- Published: 2026-11-04
- Updated: 2026-11-04
- Language: zh

## 要点速览

- 家族信托把资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给受托人，受益权归受益人，规则写在信托契据；委托人的非约束性意愿写在意愿书；受托人的责任可在法院追究。
- 香港《2013 年信托法律（修订）条例》2013-12-01 生效：对受香港法管限的新信托废除永续期规则与过度累积收益规则（慈善信托保留 21 年累积限制）、引入受托人法定谨慎责任、允许委托人保留投资与资产管理权、就动产提供对海外强制继承规则的保护。
- 家族宪章本身一般不是具法律强制力的合同；它的条款要进入公司章程、股东协议与信托契据才有约束力。宪章写「家族成员怎么议事」，信托契据写「资产怎么持有与分配」。
- 香港信托人公会《私人信托最佳实务指引》（2022 年 10 月第二版）列出受托人九项指导原则：诚信、审慎、技能与勤勉、正直与独立、保密、合规、透明沟通、最高治理标准、按信托目的行事。
- 信托不能取代遗嘱：未放入信托的资产仍按遗嘱或无遗嘱继承规则处理；保单受益人指定独立于两者。本站只在本页带过遗嘱与遗产承办，不展开。

## 定义：两份文件回答两个不同的问题

家族信托（Family Trust）是委托人（Settlor）把资产转移给受托人（Trustee），由受托人按信托契据（Trust Deed）为受益人（Beneficiaries）持有、管理与分配资产的法律安排。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在受托人，受益权在受益人，委托人在转移后原则上不再拥有资产。它回答的问题是：资产由谁持有、为谁持有、按什么规则分配。

家族宪章（Family Charter，也称 Family Constitution）是家族成员就共同价值观、家族与企业的关系、议事机构、董事会席位、股权转让、分红与退出、下一代培养、争议解决等事项签署的文件。它回答的问题是：家族成员之间怎么相处、怎么做决定。它通常不是一份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合同，而是一份经家族成员同意的「宪法」，效力来自家族成员的承诺与随后落地到法律文件的条款。

两者最常见的混淆是把宪章当法律文件去执行，或把信托契据当家族规则来写。信托契据写得像宪章，受托人无法执行；宪章写得像契据，家族成员觉得被律师绑住，不会遵守。

## 香港信托法的框架：2013 年修订改了什么

香港信托法以普通法为基础，成文法主要是《受托人条例》（第 29 章）与《财产恒继及收益累积条例》（第 257 章）。《2013 年信托法律（修订）条例》于 2013-07-17 通过、2013-12-01 生效，是 1934 年以来最大的修订。对家族信托最重要的五项：

| 修订 | 内容 | 对家族信托的意义 |
|---|---|---|
| 废除永续期规则 | 对修订生效后受香港法管限的新信托，不再适用反永续规则（旧规则下固定期限 80 年），不论信托资产位于何处 | 可以设立无固定期限的家族信托，不必在第三代被迫终止 |
| 废除过度累积收益规则 | 新的非慈善信托可无限期累积收益；慈善信托保留 21 年累积限制 | 家族信托可长期滚存而不强制分配 |
| 受托人法定谨慎责任 | 受托人行使权力时须以合理谨慎与技能行事，专业受托人按其专业标准衡量 | 受托人失职有明确的法定衡量尺度 |
| 委托人保留权力 | 委托人保留投资或资产管理权力，不致使信托无效 | 创富者可继续管理投资而不破坏信托效力；但保留过多权力可能影响税务与资产保护效果 |
| 对强制继承规则的保护 | 委托人在世时转入信托的动产，不因其本人法域的强制继承规则而被推翻 | 对来自有强制继承规定法域的家族有意义；不动产不在此列 |

修订同时扩大了受托人的默认权力（委任代理人、代名人与保管人，为信托财产购买保险），并允许受益人在符合条件时集体更换受托人。香港自 2006-02-11 起已废除遗产税，信托在香港的作用不是避遗产税，而是持有、治理与跨代分配。

## 家族信托的角色分工

| 角色 | 职责 | 常见安排 |
|---|---|---|
| 委托人 | 设立信托、转入资产、表达意愿 | 创富者本人；可保留投资权力，但应避免保留撤销与分配的实质控制 |
| 受托人 | 按契据持有与管理资产、分配给受益人、记录与申报 | 持牌信托公司，或家族控制的私人信托公司（Private Trust Company） |
| 保护人（Protector） | 监督受托人，对特定事项（更换受托人、修改受益人、重大分配）有否决或同意权 | 家族信任的专业人士或家族委员会；权力写进契据 |
| 受益人 | 按契据享有收益或本金分配 | 家族成员，可包括未出生的后代；全权信托下受益人无固定份额 |
| 投资经理 | 按投资政策管理信托资产 | 受托人委任，可以是家族办公室 |

信托契据之外还有意愿书（Letter of Wishes）：委托人向受托人说明在哪些情况下希望怎样分配的非约束性文件。它不是契据的一部分，受托人可以参考但不受约束；它也是最适合写入家族价值观与个别受益人情况的地方，因为可以随时更新而不必修改契据。

香港信托人公会《私人信托最佳实务指引》（2022 年 10 月第二版）给受托人列出九项指导原则：诚信行事、审慎与谨慎、技能与勤勉、正直与独立、保密、遵守适用法律法规、透明有效沟通、推动最高治理标准、按信托目的行事。家族在挑选受托人时，可以用这九项作为提问清单。

## 信托与税务宽减的衔接

税务局明确，家族投资控权工具可以是信托（包括全权信托）。实务上常见的架构是：家族信托持有一家投资控股公司（作为工具），由家族 95% 持有的单一家办管理，信托的受益人为家族成员。这里的「95% 由家族成员持有实益权益」要按信托受益人的身份判断，全权信托下受益人类别的界定须与条例的家族定义一致；受益人中若有非家族成员（如家族老友、员工），其实益权益合计不得超过 5%。获认可慈善机构作为受益人可占最多 25%。信托的受托人若在境外、但工具的董事会决策在港，仍可能满足「在港通常管理或控制」，但应就事实安排取得税务意见，必要时申请事先裁定。

## 家族宪章写什么，怎么才有约束力

一份可用的家族宪章通常包括八个部分：家族使命与价值观；家族与企业的边界（哪些事由家族决定、哪些事由董事会决定）；议事机构（家族大会、家族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与议事规则；股权政策（谁可以持股、转让限制、估值方法、优先购买权）；分红与再投资政策；家族成员进入企业任职与退出的条件；下一代教育与接班程序；争议解决（调解、仲裁、诉讼的顺序）与宪章修订程序。

宪章本身一般没有法律强制力，让它有约束力的方法是「落地」：股权政策写进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公司条例》第 622 章下章程对公司与股东有约束力，股东协议是合同）；分配原则写进信托契据或作为受托人的意愿书参考；接班与任职条件写进雇佣合同与董事委任书；争议解决条款写进股东协议的仲裁条款。写宪章的顺序应是先谈共识、再写宪章、最后由律师把需要强制的部分转入法律文件，而不是反过来。

## 信托不能做什么：与遗嘱、受益人指定的关系

信托只管转入信托的资产。委托人生前未转入信托的资产（自住物业、个人账户、未转让的股份），仍按遗嘱处理，没有遗嘱则按《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的法定顺序分配，并须经遗产承办程序。保单的身故赔偿按保单受益人指定支付，独立于遗嘱与信托；若要让保险金进入信托，须把信托或受托人指定为受益人或保单持有人。因此一个完整的安排通常同时有信托、遗嘱（处理剩余资产，可写「倒入信托」条款）与保单受益人指定三份文件，并定期核对三者是否一致。遗嘱、遗产承办与持久授权书的细节不在本站范围。

## 常见错误

第一，委托人保留全部权力：可以撤销、可以更换受益人、可以指示每笔投资与分配——信托在法律上成立，但在资产保护与税务上可能被视为委托人仍拥有资产。第二，受托人只是家族成员：没有专业受托人或保护人，受益人之间的分歧没有中立的裁决者。第三，宪章只有价值观没有规则：开会时每个人都同意，分股权时每个人都不同意。第四，三份文件不一致：信托契据的受益人、遗嘱的继承人、保单的受益人各不相同，身故后三方诉讼。治理机制的具体设计见[接班与治理](/succession-governance/)，保险金与信托的配合见[保险的位置](/insurance-on-the-balance-sheet/)。

## 资料来源与日期

- Trust Law (Amendment) Bill 2013 立法会参考资料摘要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2013-02 https://www.legco.gov.hk/yr12-13/english/bills/brief/b04_brf.pdf
- Legal Service Division Report on Trust Law (Amendment) Bill 2013（LS26/12-13） — 立法会秘书处法律事务部 2013-02-22 https://www.legco.gov.hk/yr12-13/english/hc/papers/hc0222ls-26-e.pdf
- Speech by SFST at Hong Kong Trustees' Association Conference 2013（修订条例 2013-12-01 生效） —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2013-11-18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11/18/P201311180357.htm
- HKTA Best Practice Guide – Private Trusts（2nd Edition, October 2022） — 香港信托人公会（HKTA） 2022-10 https://hktrustees.com/upload/article/HKTA_BP_Guide-Private_Trusts_Oct2022_version.pdf
- Tax Concessions for Family-owned Investment Holding Vehicles（信托可作为家族投资控权工具） — 税务局（IRD） 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ird.gov.hk/eng/tax/bus_fihv.htm
- Estate Duty（遗产税自 2006-02-11 起废除） — 税务局（IRD） 页面现行版本 https://www.ird.gov.hk/eng/tax/edu.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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